过去三年来,十堰市中心城区臭氧污染物浓度呈明显升高趋势,据了解,臭氧是由挥发性有机物(VOCs)、氮氧化物(NOX)等在太阳光照射下产生的。十堰市作为汽车城,VOCs治理难度异常艰难,更需要尽早着手,深谋远虑。昨日,在“打赢蓝天保卫战”专题培训会上,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研究员张新民结合东莞市VOCs污染情况,详解了VOCs污染防治的长期控制之策。

成因分析:

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

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包括非甲烷烃类(烷烃、烯烃、炔烃、芳香烃等)、含氧有机物(醛、酮、醇、醚等)、含氯有机物、含氮有机物、含硫有机物等。

VOCs排放与空气污染密切相关。VOCs一方面可经过光化学反应形成臭氧,产生臭氧污染。一方面可转为二次有机气溶胶,二次有机气溶胶则是PM2.5的重要组成部分,影响空气质量。另外,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也有直接影响,常见的如苯、甲苯、甲醛、乙醛、丙烯醛等,这些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呼吸道、皮肤等进入人体,导致各种急慢性健康问题,致癌、致畸、致突变,防控VOCs刻不容缓。

对十堰来说,由于工业源和交通源是VOCs排放的主要源,我市作为汽车城,汽车生产加工和汽车尾气带来大量VOCs排放,也间接造成了臭氧污染。另外,由于高温也会促使部分植物部分产生更多的VOCs,我市植被覆盖率高对VOCs排放也有一定的贡献。

观点:

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是解决臭氧污染之钥

据介绍,目前,全国VOCs重点减排区域共涉及16个省市,湖北就是其中之一。在VOCs防治上,由于VOCs是由许多物种组成的一系列物质,不同物种的化学活泼性相差甚远,在大气中的VOCs处于快速变化之中。VOCs的“复杂性”性使当前VOCs防治面临监测难、收集难、治理难等难题。

张新民表示,虽然艰难,但我国在VOCs防控方面已采取了一系列得力举措。

从顶层设计来说,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以大气质量改善为,从改善质量、强化责任、多源监管等方面,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定。并出台了“十三五”VOCs减排综合方案,要求进一步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,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,在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,探索推行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模式,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监管,实行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理。从具体防治措施上来看,已初步达成从减排重点行业和减排重点污染物着手的工作共识,实行错峰生产,推进石化、化工、包装印刷、工业涂装等行业以及机动车、油品储运销VOCs污染防治,并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。

张新民也结合实际,分享了企业VOCs治理的相关经验。张新民表示,企业VOCs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,废气的收集、车间卫生标准要求、车间温湿度控制、可用空间与净化设备的安装方式等,都会对VOCs排放产生影响。对企业VOCs治理来说,前期监测和后期评估很重要,通过前期监测确定治理方案,可以避免资源浪费,减少无效劳动,做好后期评估,可以及时根据不同的设备产品更新工艺,提高VOCs治理成效。

企业表态:

硬软件综合考虑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

“目前全国VOCs污染防治处于起步阶段,我们企业对VOCs的治理也还处在一个探索的过程,今天听了的讲课,让我们对VOCs有了一个更全面的认识,也便于我们对设备设施、治理方案等进行科学调整和完善,下一步,我们会从硬软件综合考虑,寻找更加科学、更加有效的VOCs防治之法。”培训会后,来自东风公司等企业的与会人员纷纷说道。

张新民表介绍,当前,我国VOCs防控的趋势有三个,一是谁污染、谁监测、谁治理;二是做好排放状况的监测和预警;三是做好VOCs和NOx的协同减排。在防控举措上,可以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,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测常态化,追踪大气污染状况;加强监测监控,调查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,进行评估和修正;建立本土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因子、源成分谱数据库;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体系、管理体系以及法规标准。

简介:

张新民,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,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委会副主任委员。主要从事大气环境化学、污染源排放与控制等研究。先后主持和参加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、“十五”攻关、973、科技支撑、863和环保公益项目等30余项。参加北京奥运的空气质量保障、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修订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日报技术规定等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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